
===全國性新規===
《水處理用臭氧發生器技術要求》
國家標準委員會于2019年發布了GB/T 37894-2019 《水處理用臭氧發生器技術要求》,規定了水處理用臭氧發生器的分類、型號標記和規格、結構設計和材料、一般規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2020年7月1日實施!
臭氧發生器對各類氣源要求不應低于下表要求:

臭氧發生器正常エ作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a)環境溫度不高于 45℃ ,相對濕度不高于85%;
b) 冷卻水進水溫度不大于35℃;
c)氧氣源型產生 1 kg/h臭氧的冷卻水流量不大于1.5 m3/h.空氣源型產生1 kg/h 臭氧的冷卻水流量不大于3 m3/h;
d) 對其他電源制式應能通過設計調整實現匹配。
穩定性
臭氧發生器運行4 h后,在設定的額定功率及進氣流量的工況下,2 h內臭氧濃度與臭氧電耗的變動值不應超過5%。
脫脂處理
臭氧發生器應針對供氣氣源類型需要,對臭氧發生室、管道、閥門、儀表等所有接觸氧氣及臭氧的零部件進行脫脂處理.
臭氧濃度測定
臭氧濃度應采用典量法(化學法)或紫外吸收法(儀器法)測定,碘量法(化學法)作為仲裁方法。
給出了碘量法(化半法)和紫外吸收法(儀器法)的詳細方法,規定了碘量法校準紫外吸收式臭氧檢測儀的方法。
給出了臭氧濃度換算公式和方法。
質量濃度換算成質量分數按式(B.11)。

質量分數換算成質量濃度按式(B.12)。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
國家環保標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3-2020)于5月21日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規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標準實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標準文本結構與標準編制說明主要內容等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標準遵循的基本原則有生態安全優先性原則、技術經濟可行性原則、分區分類差別化原則、限值推導科學性原則、綜合施策系統性原則。
技術路線包括:
1.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參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各階段工作。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的主要技術工作內容包括流域調查、區域分析與環境特征污染物識別、污染源調查與排放特征污染物識別、基于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的技術經濟論證與實施方案設計、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與減排增容需求分析、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編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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